根据朝阳区卫生局、药监局(朝卫通字〔2009〕161号)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非法推销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如下,
一、为营造医疗机构的良好环境,保障就诊人群的合法权益,规范医务
人员的诊疗行为,防止假劣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的危害,自觉抵制非法推销保健食品、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行为。
二、就诊人群要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。
三、本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巡视,有效防止和阻止非法推销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的行为。
四、药监朝阳分局将采取明查、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医疗机构周边地区监督检查力度,对非法推销、经营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的行为将依法查处。
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2009.6.23